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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貨款的違約金髮票嗎

一、可以開貨款的違約金髮票嗎?

可以開貨款的違約金髮票嗎

貨款合同的違約金是可以開發票的,收取違約金時,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在開具發票時區別對待:

1、一般地,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計入銷售收入;

2、提供服務性業務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服務業發票,並計入營業收入;

3、因資金往來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服務業發票,按金融保險業計徵營業税。

這裏要注意,如銷售貨物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營業税應税勞務而收取的違約金,則不需要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二、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也不是所有的貨物買賣合同在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都可以開發票,如果簽了貨物買賣合同以後,對方從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買賣合同還沒有開始對方就違約了的話,這時候對於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是不可以開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