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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許可證前置審批

ICP經營許可證是為了經營性網站而申請的,也就是説不做網站前置審批就不能做經營性的服務。經營性的網站在做好前置審批後需要提交材料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才屬於合法經營。
一、申請ICP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三、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户的信譽。
四、從事ICP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五、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六、註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七、申請ICP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的公司。
八、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icp許可證前置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