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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的特徵是如何的

居間合同的特徵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民法典》沒有規定居間合同,只規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的特徵是: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介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
中介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