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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書的特徵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書的特徵是:
1.居間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2.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間合同標的是行為,具有居間性;
4.居間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5.居間合同的居間報酬有不確定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居間合同書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