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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書的特徵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居間合同特徵

居間合同書的特徵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居間合同以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為目的。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進行居間活動的結果,其目的在於通過居間活動獲取報酬。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係才有意義。

2、居間人在合同關係中處於介紹人的地位。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為。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居間人只是按照委託人的指示,為委託人報告有關可以與委託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給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在當事人之間充當“牽線搭橋”的媒介作用,並不參加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合同的過程,他的角色只是一箇中介服務人。只是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

3、居間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只要委託人與居間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間人就負有依委託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而一旦居間人的活動取得結果,委託人就應支付報酬,合同即成立,而無需以實物的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居間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就居間人而言,居間人有據實報告的義務;對委託人而言,合同因居間而成立後他有支付報酬的義務;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居間合同的成立也不需採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約定不明確,應當遵循交易慣例。

4、居間合同具有有償性。居間人以收取報酬為業,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當然要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作為對居間人活動的報償。不要報酬促進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為,不是居間合同,而是一種服務性活動,行為人不承擔居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二、簽訂居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居間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個合同,關係到了居間人和委託人的利益,因此簽訂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保密約定

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信息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支付報酬的條件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1)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

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2)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居間合同書是具有四種特徵,明確這四種特徵對於我們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可以提供把握合同的本質,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意保密約定以及協商支付報酬問題,這兩項尤其重要。以上便是本站小編的介紹。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標籤:合同書 居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