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勞動者違約。
因為勞動者對勞動合同具有任意解除權,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有競業禁止條款或者勞動者提供過專項培訓服務合同,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次,如果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違約。
如果用單位違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臨時工”,這部分人員目前分為:公益性崗位、臨時僱員(保潔、廚師、文員)等等、勞務派遣工人、聘任制公務員。
以上三類都需要簽訂合同,但是第一類公益性崗位,只允許簽訂三年的合同,因為公益性崗位主要是政府為解決就業困難設置的緩衝勞動崗位。
第二類臨時僱員就比較簡單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可視為一般企業,均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合同。
第三類勞務派遣工人,簽訂合同的是勞務派遣公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一般不簽訂合同。
第四類聘任制公務員,等同於國家公務員,只是有對應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滿存在續簽合同或者直接解聘的情況,但聘任制公務員一般都是有才學和技能的人員,是政府高新聘請的,輕易不會解聘。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勞動者,勞動權益都是被我國的法律法規所嚴格的保護的,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規制的對象,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勞動權益保護的規定。
-
有哪些情形出現要約失效
一、有哪些情形出現要約失效存在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
-
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一、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民法典規定,中介將合同寫錯後,如果合同生效的,當事人要履行合同。但當事人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後,合同無效,就不需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
-
一般如何申訴贈予合同糾紛?
一、一般如何申訴贈予合同糾紛1、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
-
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銷售合同的內容如下:一、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這是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價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