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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收費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間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一、計時收費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間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計時收費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間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計時收費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間發生糾紛的處罰辦法具體如下: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之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麼辦?應當從有利於維護團結、有利於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着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對於合同糾紛,儘管可以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於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於團結,不利於以後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於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於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於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係,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二、簽署計時收費法律服務合同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根據《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

第三條 律師計費工作時間,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的工作時間,計費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從事下列工作的時間:

(一)律師同委託人或當事人談話,包括聽取委託人或者當事人對案情的介紹,聽取委託人或當事人對辦理案件的要求,依法對委託人或者當事人的有關問題做出解答以及和委託人或者當事人研究、交換對案件的看法等;

(二)律師審閲委託人提交的各種文件資料;

(三)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或調查取證,包括向犯罪嫌疑人、當事人、被害人、證人和有關單位調查取證等;

(四)律師會見涉及案件或者項目的相關人員;

(五)律師查閲案件材料,包括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查閲和複製案件有關材料,向其他有關機關、單位查閲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等;

(六)律師研究、分析案情或者項目情況;

(七)律師起草、製作各種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工作,包括起草、製作起訴書、答辯狀、辯護詞、代理詞、上訴書、申訴書、合同書、法律意見書、律師信函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八)律師參與案件或者項目的調解、洽談或者談判工作;

(九)律師代辦各類手續或事項;

(十)律師的出庭工作;

(十一)律師為所辦業務之需進行信息交流;

(十二)律師為辦理案件的在途時間及外出停留時間。

(十三)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可以作為律師計時收費的工作。

第四條 律師計費工作時間的一般計算辦法:

(一)律師計費工作時間一般按實際工作時間確定。計費工作時間需要按實際工作時間增加(如出庭、節假日加班、非節假日晚二十一點到次日凌晨六點的加班等)或減少(如在途、外出停留時間等)計算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則增加部分時間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時間50%以內確定(含50%),減少部分時間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時間60%以內確定(含60%)。

(二)承辦律師為二人以上的,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計費工作時間分別計算。但是,二名以上律師共同辦理同一法律事務中同一項工作,除法定必須由二名以上律師共同辦理的以外,應按一名主辦律師計費標準和計費工作時間計算,但委託人同意分別計算或特別折算的除外。

(三)法律輔助人員指律師事務所內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專職人員,包括祕書、律師助理等。律師事務所法律輔助人員從事法律輔助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合理比例折算為被委託律師的計費工作時間,具體折算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則祕書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被委託律師計費工作時間10%以內折算(含10%),律師助理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被委託律師計費工作時間30%以內折算(含30%)。

律師計費工作時間計量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一般以六分鐘為一個基本計量單位,不足六分鐘的,忽略不計。

律師的收費方式主要有計時收費、計件收費兩種,一般來説,律師在接受委託之前,就會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收費的方式。為了減少糾紛發生的概率,確定收費方式之後,需要將協商後的內容擬定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