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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屬於遺產嗎?

一、 承包的土地屬於遺產嗎?

承包的土地屬於遺產嗎?

承包的土地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屬於遺產的範圍。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户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因此,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依繼承法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承包地雖然不允許繼承,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穫的糧食、未收割的農作物等,作為承包人的個人財產,則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對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的,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時開始繼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時才開始繼承。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問題的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是什麼?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產生的繼承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的,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問題,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但承包地為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為自然人的,其繼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對於承包的土地是否認定為遺產應當根據實際的遺產範圍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遺囑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將集體土地作為個人財產進行遺產分割處理,那麼該遺囑是無效的。

標籤:承包 遺產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