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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算作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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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算作共同財產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未領證買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未領證買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並在婚後一年才辦理下房產證,這套房子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菜場的。那是因為,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一方在婚前出全額買房,完成了取得房產權的實質條件。婚後才取得房產證,這房屋的產權也是不會變的。

並且,這套房子不會因為雙方共同居住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要想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經過雙方的合法書面約定,沒有書面約定的話,產權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二、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從父母家那獲得或者自己全額購買的房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子女們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房產由父母贈予,並且沒有任何特別的書面約定的話,它就屬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由父母出資付了房屋首付,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話,那麼這套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民法典》對於房產的約定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產證書即使登記下一方名下,也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對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情況和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話,法院會根據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保持一致的競價意願,可以被准許;

2、如果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在判決之後取得房屋所有權,需要根據市場價格對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

3、夫妻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請拍賣房屋,所得價款需要進行公平分割。

如果當事人在結婚前,房屋是由服父母購置,並認定是對子女的個人贈予的話,這套房屋就不屬共同財產。

我國相關的夫妻雙方在進行登記前,購買的房屋沒有書寫雙方的姓名時,這類房屋不算做共有財產。我國的法律規定只有雙方在婚姻內或書寫相關的雙方姓名時,才可以算作雙方的共有財產,對這類財產進行相關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