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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保護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物權保護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保護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為二年,部分特別的為一年,20年請求權訴訟時效,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保護自己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最高時效。但是實踐中存在因權利人由於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情形,這時起始日期應從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在實踐中時效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兩年,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物權保護的訴訟時效首先要了解訴訟時效的含義。

二、物權由什麼部門執行?

1、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2、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説,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着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不涉及到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保護訴訟時效是兩年,行使物權時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且有一方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物權包括兩方面,即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權利人依法行使物權時,其他人不能干涉。

標籤:物權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