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 新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新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時效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環境保護是由政府的環保部門根據當事人的實際違法事實,依據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來作出處罰的,涉及到行政訴訟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由當事人依據實際來提出合法的訴訟請求,並由法院對相關訴訟行為進行判決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時限是多久?
一、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時限是多久?《環境保護法》第42條限定:因污染損害賠償提訴訟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關於環境問題的行政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限定了兩種①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訴訟時效為15天;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的...
-
環境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立案條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違反...
-
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由哪一個部門執行?
一、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由哪一個部門執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
-
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知道有哪些種類嗎?
一、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知道有哪些種類嗎?1、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2、作為處罰證據的監測報告,必須有CMA標誌和監測字號。出具監測報告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監測報告應當載明監測的項目、依據,使用的科技手段、執行的標準、所採樣品的超標情況等事項,其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