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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結束順延合同到期賠償有哪些?

國家對於職工的相關待遇規定是有一定的內容的,如果員工是女性,並且處在哺乳期,如果他的合同已經到期了,公司不進行續約的話,有哪些賠償呢,根據相關的説法,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按照一定的勞動法來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看下文。

哺乳期結束順延合同到期賠償有哪些?

一、哺乳期結束順延合同到期賠償有哪些

如果單位不續簽,順延合同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這裏,小編也給您詳細的解釋了國家對於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每年可能都會有一定的舉措而改變,更多的也是能夠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尤其對於女性職工,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就更應該得到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