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法院怎麼認定陰陽合同?
一、購房時法院怎麼認定陰陽合同?
1、“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陰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2、“陰陽合同”與“補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陽合同只用來登記,真實的成交價是陰合同,兩份合同的價格不同,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數天,但大致時間一致。而補充合同是對前一份合同的變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階段後經雙方協商一致而對原來合同所作的變更。在二手房的交易中,雙方首先要確定的就是價格,價格確定好之後就不會再有變動,即使簽訂了補充合同,也多是對付款方式和交房時間的變更,一般不會涉及對房價的變更。因此要將陰陽合同與補充合同區別開來。
3、“陰陽合同”出現的兩大原因:
下家為多貸款(房產登記的交易價格高於實際交易價格,可以多貸款),上家為少交税(房產登記的交易價格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税費相應較低)。
二、發生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儘管這種違法行為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後果,但交易雙方還是儘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為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
因此,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而簽訂陰陽合同,都要注意防範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2、陰陽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後籤的合同為準
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税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
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説,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3、無法判斷先後的,應當證明哪份為“真實意思”
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綜合上面所説的,陰陽合同就是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兩份合同,只要兩份合同的內容不一樣,價格低於備案的合同,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其目的性就是為了違法的偷税、逃税,只要情節嚴重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
-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
-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
一、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續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雙方可以自行商量續簽的時間,該合同到期就代表這個合同已經終止了,續簽時間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的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解除權行...
-
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
一、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認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
-
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一、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民法典規定,合同違約後,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符合履行條件的,不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