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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税務責任怎麼認定?

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税務責任怎麼認定?

一、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税務責任怎麼認定

“陰陽合同”均為無效合同,並且涉嫌偷税漏税,需要補交税款。理由是:二者均違反了“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規定,因而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應當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來處理糾紛,並應對買賣雙方實行民事制裁。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包括雙方已經簽字的網籤合同)中為規避國家税收監管故意隱瞞真實的交易價格,該價格條款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當事人以逃避國家税收為由,要求確認買賣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什麼是陰陽合同

在實踐中,“陰陽合同”大量出現。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户,以便少交税。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税,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籤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陰陽合同的危害

“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税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同時,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陰陽合同屬於偷税行為,是違法的。買賣房屋的時候採用也陰陽合同害人害己。因此大家在簽署合同的使用一定要慎之又慎,陰陽合同如果被發現是要補繳税款的,嚴重的甚至可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