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一、陰陽合同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1、認定有效的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沒簽過户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2、認定無效的情形:
(1)、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2)、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户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户,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户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税,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二、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大概有哪幾種
1、真實意思認定的風險。
2、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3、再售承擔高費用的風險
4、合同不成立的風險。
5、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6、買賣合同可能被宣告無效的風險。
7、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8、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三、簽訂陰陽合同的處罰:
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數額達到標準,買賣雙方可構成共同犯罪,將會被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陰陽合同常見於房屋買賣過程中,畢竟此時要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就需要當事人交納一定的税費,而税費就會根據房屋交易的最終價格來確定。這個時候當事人為了避税,往往就會約定簽訂陰陽合同,以達到自己可以避税的目的,但是很顯然這一種避税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因此也就需要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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