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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編撰委託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法對編撰委託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法對編撰委託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法》並沒有對編撰委託合同進行説明,而是對委託作品當中的著作權進行説明。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是關於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的規定。委託作品是指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而創作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著作權法》第17條使用了“受委託創作”的用語,但一方應另一方的請求創作作品,雙方形成的是並不是《民法典》中的委託合同,而是承攬合同。

二、著作權有無許可費

著作權當中是有許可費的。

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標準由當事人根據市場行情約定,可以參考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常見的使用費標準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稿酬一般分為基本稿酬和印數稿酬。書刊基本稿酬的計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額全文千字數。印數稿酬一般按千冊計算,每千冊約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時便付清,它與出版的圖書的定價無關,也不受作品實際銷量的影響。

至於版税制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銷售所得的一種計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權人應獲得的收入。在著作權人要求的情況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時支付,但是它往往僅是部分預支。版税的最終數額取決於作品的實際出售結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稱出版版税,它的計算公式是:出版物定價(或零售價)出版物銷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

音樂、戲劇作品演出版税稱上演版税,其計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協商確定。它取決於作品的性質、版次、暢銷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種因素。

《著作權法》當中並沒有對編撰委託合同進行説明,而是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作出了相關規定。在著作權中是有許可費用的,著作權費用可以由雙方自行進行約定。在書面形式的著作當中,一般許可使用費可以用兩種方式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