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合同到期單位會解除合同嗎?
懷孕了合同到期 ,依據勞動合同法,婦女在懷孕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孕期結束,可以解除本次勞動合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應該得到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結束,三期內,不能降職降薪,單位應當支付婦女的基本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對於女職工有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間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遇到勞動合同自然到期情況,懷孕職工又該怎麼辦呢?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2018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不需要續簽!
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勞動法中規定除非是職工本身的原因,否則單位不得藉機和懷孕的女員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職或降薪,不過畢竟產假期間懷孕女員工確實沒有提工勞務服務,單位應該如何支付工資呢?
一、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由上文可知,懷孕了合同到期,職工所在單位是不能辭退的,單位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哺乳期結束,三期工資的發放標準,國家公職人員,按照級別,工齡職務發放,技術崗位工資按照規定比例,普通工人按照本人工資與國家比例計算,事業單位按照本人工資與國家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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