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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起訴怎麼處理

一、合同糾紛被起訴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被起訴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被起訴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或者自己寫答辯狀進行應訴。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訴訟程序步驟有哪些

1、原告向法院提交訴狀及相應的證據,並按法院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2、法院受理後,將原告的訴狀及證據材料送達被告。

3、被告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供證據,法院再將被告的證據向原告送達。

4、法院擇期通知雙方開庭審理,並進行調解或判決。

5、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上訴,由二審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6、對方不按生效調解或判決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當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進行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問題,而如果是作為被告出現的情況下,那麼這個時候要積極尋找證據,然後向法院遞交應訴狀,或者是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代理訴訟。只有積極的應訴,才能取得好的結果

標籤:合同糾紛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