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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不經訴訟程序可以嗎?

一、合同約定不經訴訟程序可以嗎?

合同約定不經訴訟程序可以嗎?

是可以的;合同可以約定放棄訴訟權利。簽訂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約定定放棄訴訟權利的。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是可以約定放棄訴訟權利的,這是雙方的權利,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可以放棄。

約定放棄仲裁和訴訟權利的合同,是指在民事糾紛發生後,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調解後,約定不再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的合同。此處排除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自行和解,即在法院的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以解決已經發生的民事糾紛為目的,就彼此間的爭議作出妥協或者讓步,而達成的訴訟法意義上的一種合意。對於這種約定,在法律實務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這種約定是有效的,有的則認為是無效的,截止至目前,仍然沒有定論。

部分法律工作者認為,這種約定放棄仲裁和訴訟權利的條款是有效的。首先,他們認為,這種約定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那麼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只要這種約定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種約定就不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相反,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的精神,在私法領域,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從法定。既然合同當事人約定放棄訴訟和仲裁權利,那麼就應該得到法律的認可,應該是有效的。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即當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自由地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在對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進行處分時,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那麼,這種處分行為是得到法律的認可的,受到法律保護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經訴訟的程序就是屬於要求放棄訴訟的權利,而對於這個權利一方認可是屬於無效的,必須要在約定之前進行協商好才可以進行辦理,所以,合同是保護我們最好的文件,在進行訂立的時候就要按合同法來進行訂立,從而才能更好的處理。

標籤:訴訟 約定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