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夠拿到?
在願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期限滿了之後。用人單位視可以和勞動者續簽的。當然有的勞動者不願意續簽也是可以辭職的。很多人關於合同到期有許多的疑惑,比如説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夠拿到?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要看13薪和年終獎的性質,也要看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對於支付13薪和年終獎的規定。如果13薪和年終獎是根據出勤時間,人人都有的,而且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沒有特別規定的,那麼理應可以按比例計算獲得。如果13薪和年終獎是公司有權根據工作表現決定的,那麼拿不到的機會很高。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首先合同到期時,13薪能否拿到需要具體得看公司的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需要看13薪在公司當中的性質是怎麼樣的。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合同到期之後如果續簽應當注意的一些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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