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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的訴訟時效要多久?

一、排除妨害的糾紛訴訟時效要多久?

排除妨害的訴訟時效要多久?

排除妨害的糾紛訴訟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只要妨害一直存在則一直享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排除妨害請求權,是對物權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佔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時物權人對妨害人享有請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權恢復到圓滿狀態的權利,只要妨害一直存在,就一直享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只要妨害一直存在,就一直享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

二、排除妨害糾紛的構成要件

排除妨害糾紛的構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標的物仍然存在並由所有人佔有;

2、妨害人以佔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權利人行使權利且這種行為是持續進行的;

3、妨害必須是不正當的。

而且妨礙的行為必須是一種現實的妨害,而不是一種將來發生的危險。消除危險是指物權人對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損害的設施的物權人請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險。消除危險請求權與排除妨害請求權之間,既有關聯性又有區別,從關聯性的角度講,消除危險是從排除妨害中派生出來的,二者都是因為相對人妨害物權的行為導致的。主要差異在於,排除妨害要求相對人積極地採取措施排除現實已經發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險要求相對人積極地採取措施(作為)或者停止(不作為)某種行為以消除將來必然發生的妨害或損害。

綜上所述,在審判實踐中,權利人請求消除危險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證明相對人具有過錯,只需要證明其享有物權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險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險的費用由形成危險或妨害的相對人承擔。本條不受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

標籤:妨害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