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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造成委託人損失怎麼辦

受託人造成委託人損失怎麼辦
在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只要有過錯,並給委託人造成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在一般過失下並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所謂重大過失是指一般人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後果都能預見到,而行為人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致使損害後果發生。由於無償委託合同,受託人沒有報酬,因此,其承擔責任相比有償委託合同要輕一些。
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都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