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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侵佔委託人錢怎麼維權?

一、被委託人侵佔委託人錢怎麼維權?

被委託人侵佔委託人錢怎麼維權?

委託人錢財被受託人侵佔的,可以要求侵佔者歸還侵佔的財產,如果拒不歸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受託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1、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忠實義務。受託人除依照信託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規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人信託財產。

3、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分別獨立信託財產為保障受益人權益所必需,同時也將促使受託人謹慎、忠實地履行其管理職責。

4、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

5、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同一信託中兩個以上的受託人為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託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6、受託人保存記錄、報告以及保密的義務。

7、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義務。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是受託人最基本的義務之一,是實現信託目的的要求。

8、對信託財產造成損失時填補損失、恢復原狀的義務。

被委託人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委託人的錢財,受損時有義務彌補和恢復,如果私自侵佔委託人錢物,在委託人要求歸還的情況下必須及時還給對方,否則委託人可因此上訴到法院,一旦確定屬於侵佔罪則可根據金額進行量刑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