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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檢驗開發商的開放經營資格是否合法,開放建設的手續是否合法

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範圍內。這是買期房注意事項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開發商連資格都不具備,或者簽了合同以後才發現你買的房屋根本不在許可證範圍內,就為時已晚了。

2、注意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雖然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總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擔保購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預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3、注意購房合同中標註的房屋面積

期房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預售合同簽訂之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只能體現在圖紙上,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面積的價格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在此,購房者最好能與開發商協商,儘量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套內面積,以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4、買期房注意事項中的特別留意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不可抗力等有關免責的條款給予高度重視。一般來説,購房合同示範文本中會約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

5、對開發商辦理產權證義務的約定

在期房糾紛中,很多糾紛產生於房屋產權證發放期限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常用的藉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理。但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對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所以,這不構成開發商遲遲沒有辦理產權的理由。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再由專人負責跟開發商協商,督促他們完成產權辦理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期房購房合同需要在協商好之後才能簽訂,而且對於簽訂的內容也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同時在簽訂合同時也要注意各事項,不僅是對房屋的質量要了解,而且對開發商也需要多瞭解,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利。

標籤:購房 期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