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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是什麼意思

相信很多人在解決自身法律問題的時候都會看到這樣一個規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對我們來説似乎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是卻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體含義。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下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是什麼意思,供需要的人蔘考。

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是什麼意思

一、含義

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在合同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

二、應具備條件

1、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

2、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

3、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三、不可抗力的處理

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應按約定的處理原則及時進行處理。不可抗力的後果有兩種:一種是解除合同,一種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處理,應視事故的原因、性質、規模及其對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實際影響程度而定。

四、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證明

1、中國法律規定,當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規定履約要取得免責權利,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果當事人一方未及時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仍應負賠償責任。在實踐中,為防止爭議發生,不可抗力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具體的通知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主要規定:不可抗力的範圍、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不可抗力發生後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等。

2、關於不可抗力的出證機構,在中國,一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出具;如由對方提供時,則大多數由當地的商會或登記註冊的公證機構出具。另一方當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證明文件後,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及時回覆。

3、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果當事人一方未及時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仍應負賠償責任。

4、最好在不可抗力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具體的通知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5、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證明文件後,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及時回覆。

總而言之,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是我們無條件的,必須遵守的規定,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要注意條例應具備的條件,若不符合條件,可提出訴訟。小編提醒,當遇到此類問題時,要先確認通知和證明,不要盲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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