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不可抗力條款

自然災害導致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中一般情況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後果都是得不到賠償的。通常情況下在合同中也應該對不可抗力有所説明,那在合同中我們應該説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颱風、洪水、罷工等自然災害和社會異常等都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那麼大家知不知道不可抗力條款是怎樣的呢?不可抗力條款成立具備哪些條件呢?

不可抗力條款

一、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在合同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在合同的撰寫中不可抗力條款會因為實際客觀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不可抗力的條款成立具備哪些條件

1、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

2、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

3、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與結果

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遲履行而不承擔責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與當事人的過失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遭受不可抗力後合同的結果主要為下列:

1、解除合同。一般來説,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可解除合同。如在買賣特種糧食的交易中,該特種糧食的產地因水災而失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2、延遲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的履行,則只能延遲履行。例如,由於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遲履行,等通車後再履行。

三、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解釋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等。

在合同中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都沒有確切和具體的條款。而當這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發生後,我們首先要了解不可抗力的因素應具備哪些成立的條件,這樣就能避免因意外事故受傷後自己不具備這些不成立的條件。以上是本站的小編就不可抗力條款的問題為大家解答,同時希望小編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