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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主要有對象不同、類型不同以及範圍不同。工程合同一般是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簽訂的協議,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二、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哪些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司法實踐中,對於技術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具體內容,都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的需要來進行協商簽訂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有關合同的條款進行界定,避免造成條款中存在違法的事項。

標籤:合同 施工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