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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明確約定所有權保留的範圍;明確約定所有權保留是賣方單方的選擇權;明確約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權後的事宜;在存在所有權保留條款和第三人擔保的情況下,放棄該條款的權利時須謹慎。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涉及所有權保留合同時的注意具體事項

第一,明確約定所有權保留的範圍

所有權保留條款,分為簡單保留條款和擴張保留條款2種。前者表現為,在買受人完全償付價金之前,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後者表現為,如果買受人在完全償付價金前已將貨物在生產過程中消費掉,或已將其轉賣,則出賣人就其貨物製造的最終產品或轉賣貨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只是作為出賣人的受託人對最終產品或轉賣收益進行佔有。很明顯,後者更能保障賣方的利益。但是簡單的約定“貨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方”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所以,賣方應當擴大約定的內容,如“貨物以轉賣的,賣方對轉賣貨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權”。

第二,明確約定所有權保留是賣方單方的選擇權

第三,明確約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權後的事宜

因為關於貨物所有權保留的約定僅設置了一個物權,實際並不影響雙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賣方依約取回貨物後,並不當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對於合同履行與否的事宜還要具體約定。如果賣方認為要回貨物就可以,那不妨約定“賣方依據本條款要回貨物後,本合同解除。買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賣方更傾向於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約定“賣方依據本條款要回貨物後持續佔有,直至買方付訖貨款時轉移佔有,買方仍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四,在存在所有權保留條款和第三人擔保的情況下,放棄該條款的權利時須謹慎

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在簽署的過程中需要在簽署合同之前雙方對合同中各項條款都進行明確的確認,必須要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簽署之後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並且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內容來執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