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公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若與對方達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否則之後無法進行備案,自然也會影響到房屋所有權的取得。那通常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賣方必須是產權單位或個人,開發商作為賣方必須是預售許可證上認可的預售單位。
開發商或產權人委託的負責開發或銷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沒有開發商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應分清開發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責權範圍。根據法規,經過批准的項目開發商對房屋的收款、驗收、房屋質量問題、配套設施問題、房屋交付時間等均應負責,若發生糾紛,由項目開發商承擔解決;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樓工作,其他環節可不負責任。所以如果僅僅只和開發商委託的中介——售樓部籤合同,所籤合同很可能無效。
籤合同時應注意:第一、開發商簽章處應有合法項目開發商的印鑑,而代理商、中介機構只能在“代理人”處簽章。第二、不管建設單位或中介掛靠哪個合法開發公司開發或售樓,所籤售樓合同必須與開發商直接簽訂。第三、確保開發商簽章處既有開發企業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託負責人簽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現糾紛。
二、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1、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抵押權人不得再就該房屋行使抵押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房屋的,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或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3、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告知買受人抵押事項而轉讓抵押房屋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予以支持。但抵押權人追認轉讓或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不得對抗房屋買受人。
畢竟此時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條款內容對自身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日後若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解決,與此同時也可以避免一些糾紛的發生,影響到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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