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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無效的案由是什麼?

確認合同無效的案由是什麼?

一、確認合同無效的案由是什麼?

合同糾紛;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認定合同效力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二是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上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無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並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它始終無法轉變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

三、合同無效的法定情節有什麼?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雙方以虛假的意思簽訂的合同;

(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四)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五)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

確認合同無效的案由是合同糾紛,無效的合同和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是不同的,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而簽訂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標籤:合同 案由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