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
雖然大多數的合同在最後一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就會成立,但成立並不能直接與生效劃等號,要是不滿足《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中的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之後也是無法順利生效的,就勞動合同而言也是如此。但現實中確認勞動合同無效要由專門的機構進行,究竟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
實踐中,對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當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所謂的確認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之訴。
確認之訴有肯定確認之訴和否定確認之訴之分。申訴請求應當這樣寫:請求依法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應當通過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以裁決或判決的形式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二、如何認定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但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進行確認,只能在勞動合同當事人提起確認申請時,才能依職權進行審查。如果勞動合同當事人沒有提出確認申請,兩個機構就無法主動介入勞動關係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
實踐中,一般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才附帶提起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確認申請,與其他勞動爭議一樣,在程序上也應當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勞動合同可能出現無效的結果,勢必就會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無法就雙方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至於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按照規定,一般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
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
-
公司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是不可以的。律師解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1、如果是員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仍不籤合同的,單位應當與其解約,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單位逾期不簽約,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
-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