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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無效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無效的情形包括什麼?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無效的情形包括什麼?

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民間借貸關於無效借貸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這裏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5種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其中,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對於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於規範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