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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含義是什麼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係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但是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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