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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基建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基建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進行辦理。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並不是完全固定的,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判定的。

第一種:一般情況下的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相關條款有規定,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除非法律有其他特殊的規定。

第二種:特殊的訴訟時效

特殊的訴訟時效是相對於普遍適用訴訟時效的,指的是法律單獨有規定的時效。

1、短期的訴訟時效

我國相關法律條款規定,如果侵犯了對方的身體,並且需要賠償的;出售給當事人不合格的產品,但是並沒有提前申明的;拒絕支付租金或者沒有提前説明的情況下延遲支付租金的,以上情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2、長期的訴訟時效跨國的貨物貿易引起的糾紛等訴訟時效都在三年到六年之間。

3、最長的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的權利被侵害,但是自己不知道,從被侵害那天算起,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

這類訴訟時效按照我國的民事法律規定進行辦理,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期間,人民法院應積極的對這類訴訟時效進行調查。一旦超過這類訴訟時效的,我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類案件,相關的合同人員應申請仲裁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