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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房屋拆遷合同是什麼罪

一、偽造房屋拆遷合同是什麼罪

偽造房屋拆遷合同是什麼罪

偽造房屋拆遷合同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則有可能會承擔以下的責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遇到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處理

遇到合同詐騙,行為人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詐行為,受害人可以根據以下標準簡單判斷一下: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於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

只有符合以上構成要件才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辦理。

偽造房屋拆遷的合同是屬於合同詐騙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合同本身也是屬於無效的合同,偽造合同的人還有可能被判處實刑,以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