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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存續期的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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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存續期的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事實婚姻存續期的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事實婚姻存續期的認定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這個説法了,一般是婚姻關係。夫妻關係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於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係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

《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二、辦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性需年滿22週歲,女性需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領結婚證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因為國家的法律制度也是隨着時代的發展在不斷的進行着完善,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老人,並沒有因為婚姻登記方面的法律制度出台,就抓緊時間到登記機關去辦一下結婚證,對於這種特殊情況其實也是承認雙方的婚姻關係的,但辦結婚證是最穩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