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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規定是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是指非法印製、複製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非法銷售、倒賣偽造的增值税發票的行為。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規定是是什麼?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而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數量較大,參照前引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五十萬元以上。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三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犯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而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數量巨大,參照前引司法解釋的規定,包括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二百萬元以上的;

(3)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接近數量巨大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增值税發票是屬於我國的税務專用發票,任何人不得進行出售偽造,只有國家所下發的才是擁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嫌偽造增值税的話,有可能會從事偷税漏税等犯罪行為。所以為了杜絕該種行為發生,我國對於假冒增值税發票是屬於嚴厲打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