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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院會主動確認合同效力嗎?

若是已經起訴到法院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須審查合同效力,因為這是案件審理的基本前提。若是沒有起訴到法院的,法院不會主動來審查當事人的合同。

合同糾紛法院會主動確認合同效力嗎?

審查合同的具體內容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時,應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法人、個體工商户;是否是具備與簽訂合同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審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的資格證明;代訂合同的,要審查是否具備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證明,並審查是否在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

(二)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審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和過於簡單、抽象、原則,給履行帶來困難,為以後發生糾紛埋下種子。

(五)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範。在審查合同時,對合同草稿的每一條款、每一個詞、每一個字乃至每一個標點符合都仔細推敲、反覆斟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後意思矛盾、詞義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並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產生歧義的語詞,確保合同的文字表述準確無誤。

(六)審查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登記,如需經批准或登記,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記手續。

2、如果合同中約定須經公證後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或蓋章;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了質物交付的法定手續。

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會審查合同的效力,審查合同的過程中需要審查合同的簽訂的手續還有形式是否是完整的,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是規範的還有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內容是否真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