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有沒有訴訟時效?
擔保物權的訴訟時效是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根據最高院關於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以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期限與擔保物權的訴訟時效不是同一個概念。擔保期限是指的是擔保物權對主債權具備擔保效力的期限,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限,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説擔保物權是沒有所謂的擔保期限的。
二、擔保合同的有關注意事項
1、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採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後,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範。
6、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對於擔保合同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擔保財產的認定上,還需要結合實際的財產處理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有異議的,那麼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起訴並要求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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