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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後果嚴重嗎,怎麼變更合同

一、合同變更需要經歷那些程序

變更合同後果嚴重嗎?怎麼變更合同?

合同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的。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發出變更合同的書面建議(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説,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建議。這種建議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第一,變更合同的理由;第二,有關後果(包括賠償責任)的處理;第三,對方答覆期限等。

(2)另一方對變更合同的答覆。另一方當事人接到對方變更合同的書面要求後,要在法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並可提出不同的意見(對後果處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例如,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八條規定規定,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按規定或者協議執行)予以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變更。

(3)雙方達成變更合同的協議。雙方都表示同意變更合同的,經過協商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後,應制作變更合同的協議書。該協議書包括有關文書、電報等。

對於因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實等產生變更請求權而變更合同,對方不同意的,權利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例如,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訂立的有關合同,包括重大誤解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詐而訂的合同、因脅迫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所訂的合同等,根據《合同法》規定,受害人不要求撤銷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強制變更合同,實際上是對變更請求權人權益的保護。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根據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等手續方能生效的合同,如某些涉外合同、大型交通工具和不動產買賣或者租賃合同等,其變更不僅要當事人達成協議,還必須辦理上述手續。

二、合同變更的法律後果

變更合同要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即變更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問題。

(一)按新協議履行

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後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

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已履行的部分產生效力,對於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無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合同的變更而單方面要求另一方返還已經作出的履行。但是,對於已經支付的價款或者報酬(或其他費用)和標的物數量多於變更後的,多收的部分應當返還。

(二)合同變更造成對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1、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

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指因變更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責任方對該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係比較複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範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因當事人原因(含訂約過錯、違約原因和當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變更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

(3)所以説,變更合同後果嚴重程度視賠償的輕重而定。

2、免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並結合實踐,變更合同時,主要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變更方或者責任方的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原義務不能履行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包括賠償責任);但是,在當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該方當事人不能免除責任,即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情勢變更,也可比照適用不可抗力的辦法處理。

(2)其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變更合同時可以免責的。在合同明確規定免責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時,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對變更合同程序怎麼走,變更合同後果嚴重嗎,以及是否有哪些免責情況的具體回答。世上沒有後悔藥,當你做好了約定而又去違反的時候,總是要付出一些代價,即出現變更合同這種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莆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