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怎麼變更?
一、公司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怎麼變更?
1、公司名稱變更後,變更名稱前的合同(包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 要雙方合同再進行相應變更。
2、因為公司名稱變更前後的兩個公司實際是同一公司,即同一法律主體, 故該合同對變更後的公司仍有法律效力。若發生爭議,雙方提供公司名稱變更證明(一般工商局都有變更備案記錄),證明變更前後公司是同一個公司即可保護 自身權益。
3、如果合作方或者勞動者要求給予證明的,可以向對方出示公司名稱變更 函或者公司內容對員工出示變更通知, 需加蓋變更前後公章確認; 或者重新簽署,重新簽署新合同之前,建議公司不要將原合同過早銷燬,以免對方不再合作,變 更方的權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怎麼做?
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企業合併、分立的情況,第二類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形,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承繼的操作也有所差異。
第一種方式是員工辭職然後與第三方企業簽定新的勞動合同。第三方企業在發給員工的要約中必須明確規定,只有員工向原企業提出辭職,要約才能生效。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原企業無需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第三方企業對於員工將會給出較高的待遇以獲取員工的同意。
第二種方式是企業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為此企業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企業負擔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方式是三方協商轉讓,約定由第三方企業承繼原企業在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但第三方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這種方法應當約定員工的工齡繼續計算,並且在原合同項下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如此,企業將無需立即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並不受到任何損害。
由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內容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合併或分立的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其他關聯公司工作,導致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
工作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主張
律師解析: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
-
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