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管轄地怎麼確認
一、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協議管轄的範圍只能是因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協議選擇管轄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協議管轄法院,不能對二審和再審協議管轄法院。
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能把規定應由基層法院作為第一審的案件,約定選擇中給法院,同時,屬於專屬管轄的案件,也不能由當事人約定選擇其它管轄法院。
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因產品質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各類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1、商品房買賣合同管轄權的確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系合同糾紛,如不涉及不動產的權屬爭議,則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專屬管轄。
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一,在各類合同中有兩類合同民訴法做了特別規定:
保險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若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被告住所地、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
運輸合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對於其他合同: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若當事人①未選擇或②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③選擇了兩個以上法院或④選擇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協議無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購銷合同:
①雙方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實際履行地與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貨方式:以貨物到達地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貨方式: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辦託運: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攬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加工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交易場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名稱與內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該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確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據該合同的內容難以區分合同的性質,以及合同的名稱與該合同的部分內容相符的,則以合同的名稱確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如果有當事人不在規定期限內還請債務或者違反了相應的合同內容,另一方則可以解除合同,索要合同中所規定的違約金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一般違約金的賠付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來進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付。
-
合同未生效是否存在違約情況
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存在違約情況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銷售合同的內容如下:一、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這是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價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違約責任...
-
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民法典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被撤銷後就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