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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麼確定

在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不過,在訴訟解決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首先要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具體來説,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麼確定?此外,在訴訟中,證據的提供是至關重要的,那麼,合同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麼確定

一、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當事人參加合同訴訟,主要應準備以下材料:

(一)有關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合法經營資格的證據材料,以及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和代理權限的證據材料;

(二)合同原件、借據、協議書等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並且表明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備的證據材料。

(三)如果有設定擔保,應準備有關擔保的種類、擔保人及承擔何鍾責任等方面的證據材料。

(四)合同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及審批手續,是否已經履行有關形式和報批的證據材料。

(五)準備由於一方當事人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據材料。

(六)準備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給自己造成損失後果的證據材料。

(七)準備當事人一方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的證據材料、以及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材料。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內容後,能夠對有關“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麼確定”以及“合同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等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因對方違約而發生合同糾紛後,您要及時採取措施來解決糾紛,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同權益。如果您決定提起合同糾紛訴訟,就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資料。否則,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不足,法院將很難支持您的訴訟請求,也就意味着您將敗訴。為了避免敗訴的情況出現,建議您在起訴時能夠多多諮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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