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如何確定?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如何確定?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備案?
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説,各自要求的證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關證件: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如果是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應另外附公安機構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的有關證件: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上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解除時間,當事人在租賃合同簽訂後的一個月內,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所有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租賃合同備案手續辦理好之後,會在之前提交的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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