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開庭程序是什麼?
一、合夥合同糾紛開庭程序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開庭程序是:
1、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舉證,由對方當事人就舉示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3、法庭辯論。
4、調解。
5、宣判。
二、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合夥合同發生糾紛,雙方私底下無法解決,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並且作出判決。首先人民法院需要在開庭的時候核實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之後,就需要告知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緊接着還需要完成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開庭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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