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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院開庭流程

合同糾紛法院開庭流程
律師解答:準備、調查、辯論、判決。律師解析:一、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二、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
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