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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強制性規定是什麼?

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強制性規定是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強制性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由勞動雙方協商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新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説,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合同的期限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後確定的,籤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自己保留一份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面,應該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