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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賠償金如何適用?

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賠償金如何適用?

一、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賠償金如何適用?

1、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合同中適用違約金後就不能再適用賠償金。當然,如果違約金的支付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怎麼處理?

在合同中只約定定金或者只約定違約金時,當一方違約時,賠償相對簡單,只需要一方賠償即可。當然噹噹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時候,也是可以的,當時如果有一方違約時其賠償方案就較複雜一點。當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根據相應的違約金或定金條款進行賠償。

(一)當事人只約定違約金或定金時

定金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於在合同中能否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這個問題,如果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並用,只能選擇其一。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規定通常也稱為定金罰則。

綜上所述,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損失的賠償金也是合理的,但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損失賠償金的,要根據情況來分析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