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怎麼解決?

一、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怎麼解決?

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怎麼解決?

合作合同糾紛一般表現為合夥協議糾紛,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若因合作合同引起的糾紛,首先應當審查該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則進一步注意合夥人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關於合夥期限、入夥、退夥的約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仲裁的具體方式又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對於現在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一定的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以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予以仲裁,該種仲裁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出現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賠償損失?

合夥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此外,還須債務人無免責事由。如果債務人履行不符合債務本旨,是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則債務人並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此外,如果當事人對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約定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

合夥合同糾紛就是合夥協議糾紛,合夥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存在財產損失的,應該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賠償損失,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賠償給對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合同糾紛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