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就房屋租賃合同來看,不管是有效還是無效,都是有可能產生糾紛的。不過,不同情況下,對糾紛的處理不同。而要是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有效的話,此時該如何解決相關糾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理
1、關於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對房屋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後可以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於不能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後不能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並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託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於不能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於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對於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於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後由出租人承頂;其餘部分經評估折舊後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不管房屋租賃合同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既然此時糾紛已經產生了,那麼就應該積極的去處理。當然,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下,糾紛的處理是不太一樣的。就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來看,具體處理的時候需要區分此時合同是否要解除,各位可以參考一下上文的方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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